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已发布备忘录通函,规定独立董事(IDs)的累计任期上限为九年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已发布备忘录通函,规定独立董事(IDs)的累计任期上限为九年

SEC实施独立董事严格9年任期限制

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已发布备忘录通告,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(IDs)实施严格的最长累计九年任期限制,于2月1日起生效。

根据2026年系列第7号备忘录通告,独立董事的任期为一年,在同一家公司的总任期最多可达九年。

在该通告生效前当选的独立董事将受到同样的九年限制,从2012日历年起计算,除非另有规定。

对于连续或不间断的任职,九年任期限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(ASM)当日或SEC批准的其他日期结束。

若为间歇性任职,总任期仍不得超过九年,第九年的限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日期结束。

如果独立董事在达到九年限制前担任非独立职务,他或她必须遵守两年冷却期,才有资格再次当选为独立董事。

一旦达到九年限制,该董事将永久丧失在同一家公司再次当选为独立董事的资格,但可以不受限制地担任其他职务。

在现行制度下,独立董事在每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改选,但其累计任期受九年上限约束,尽管有些人通过豁免获准超过此限制。

新通告取消了这种灵活性,对任期上限采取更严格、更明确的执行。

超过独立董事最长累计任期限制的公司,每次违规可能面临100万披索的基本罚款,加上董事在允许任期后每继续任职一个月罚款3万披索,此外还有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制裁。–Alexandria Grace C. Magn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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